一般业务条款和条件


注意:这些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在德国境内 www.kuhn-energy.com 在线商店进行的交易!


  • 第1条 使用协议
  • 第2条 合同的订立
  • 第3条 价格和付款条款
  • §4. 交货和运输条件
  • §5. 所有权保留
  • §6. 缺陷责任
  • §7. 责任
  • §8. 适用法律、管辖权、合同语言
  • §9 更多信息


第1条 使用协议

Konstruktionsbüro Kuhn(以下简称“卖方”)的本条款和条件以其现行有效版本适用于消费者或企业(以下简称“客户”)与卖方之间就卖方在其网上商店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订立的所有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客户自身的条款和条件均不予适用。


第2条 合同的订立

(1)卖家在其网上商店展示的产品并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要约!而仅是邀请买家提交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具约束力。产品描述如有更改或错误,恕不另行通知。

(2)顾客可以通过卖家网上商店内置的在线订单表格提交要约。顾客输入个人信息并点击完成订单流程的按钮后,即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购物车内商品的要约。

(3)卖方可在5日内通过向客户发送订单确认函、向客户交付订购货物或要求客户付款的方式接受客户的订单。卖方也有权拒绝接受订单。

(4)订单处理和沟通通常通过电子邮件和自动订单处理系统进行。客户必须确保提供的用于订单处理的电子邮件地址正确,以便能够收到卖家发送的邮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户使用垃圾邮件过滤器,则必须确保能够收到卖家或卖家委托的第三方发送的用于订单处理的所有邮件。

(5)如果货物缺货或部分缺货,将立即通知客户,并立即退款。

(6)合同语言为德语

(7)合同条款载于订单确认函中。卖方保存合同条款,无法再次查看。

(8)如果顾客是企业,卖方保留在顾客购买商品之前将商品出售给另一方的权利。


第3条 价格和付款条款

(1)卖家所报价格为最终价格,包含法定增值税。运费将在网上商店计算并显示。运费标准请访问 www.kuhn-energy.com/shippingcosts 查看。

(2)客户有多种付款方式可供选择,具体方式在卖家的网店中均有说明。客户可以选择预付款或PayPal付款。

(3)如果约定预付款,则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

(4)除非客户的反诉请求已依法成立或无争议,否则客户无权抵销对卖方的任何索赔。

(5)客户只有在反诉源于同一购买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第 4 条 交货和运输条件

(1) 只要对客户合理,卖方有权分批交货。如果卖方在客户未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分批发货,则卖方不会就这些额外交货收取任何额外运费。

(2)如果承运人因无法将货物送达客户而将货物退回给卖方,则客户应承担此次未成功发货的费用。客户还应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

(3)交货期自收到货款(货款加增值税和运费)之日起算。如有任何交货延误,卖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卖方对运输公司造成的任何延误概不负责。卖方仅负责将货物妥善、及时地交付给运输公司。

(4) 交货取决于卖方的供货情况。如果卖方的供应商向卖方交付的货物有误或不当,卖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前提是未交付货物并非卖方过错,且卖方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与供应商达成具体的备货协议。卖方将尽一切合理努力采购货物。如果货物缺货或仅部分供应,卖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立即退款。

(5)如果顾客是消费者,卖方要求顾客在收到货物后立即检查货物是否有运输损坏!

(6)由于物流原因,无法自行取货。


第5条 所有权保留

(1)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收到全部货款之前仍归卖方所有。

(2)作为企业家,客户有权在正常业务范围内转售货物。卖方保留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直至因持续的业务关系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全部结清为止。


第6条 缺陷责任

如果所购物品存在缺陷,则适用法定规定。但是,对于未按其通常用途用于建筑物并导致建筑物缺陷的物品,适用以下规定:


(1)对于创业者


a) 如果根据保修条款对缺陷进行更换交付,则诉讼时效期间不会重新开始。

b) 对于二手商品,一般不享有因缺陷而产生的权利和索赔。

c) 对于新产品,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自风险转移之日起一年。

d) 卖方可以选择后续履行

e) 原则上,轻微的缺陷不会引起任何缺陷索赔。


(2)对于消费者而言,基于缺陷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为


a) 对于二手商品,自商品交付给客户之日起一年。

b) 新商品自交付给客户之日起享有 2 年保修期


(3)对于企业家和消费者而言,第 7 条第(1)款和第 7 条第(2)款中规定的上述责任限制和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于买方根据第 8 条规定因缺陷而依据法定条款提出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请求。

(4)此外,对于企业而言,《德国民法典》(BGB)第478条规定的追索权时效期间不受影响。对于故意违反义务和欺诈性隐瞒缺陷的情况,企业和消费者亦适用相同规定。

(5)如果客户是《德国商法典》(HGB)第1条所指的商人,则其负有根据《德国商法典》(HGB)第377条进行检验并通知缺陷的商业义务。如果客户未能履行该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则视为客户已验收货物。

(6)如果客户是消费者,则应向送货服务商报告任何有明显运输损坏的已交付货物,并通知卖方。未这样做不会影响其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保修权利。

(7)如果缺陷商品的补救措施是更换商品,则客户有义务在30天内将原交付的商品退还给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退回缺陷商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7条 责任

卖方对买方承担所有合同、准合同和法定索赔(包括侵权索赔)的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具体如下:

(1)卖方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 由于强制性责任,例如根据《产品责任法》承担的责任,

b) 基于担保承诺,除非另有规定,

c) 若因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生命、身体或健康伤害,

d)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2) 如果卖方因过失违反了重大合同义务,其责任仅限于此类合同通常可预见的损失,除非根据第7(1)条适用无限责任。重大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根据其内容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对卖方施加的义务,这些义务的履行对于合同的适当履行至关重要,并且客户通常可以信赖卖方遵守这些义务。

(3)此外,卖方的责任被排除在外。

(4)前述责任规定也适用于卖方的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8节 适用法律、管辖权、合同语言

(1)如果客户是企业家,则因合同产生的所有相互义务的履行地为布罗姆

(2)适用德国法律,但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如果客户是商户、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则所有争议的管辖地为新勃兰登堡州。卖方也有权在客户的营业地提起诉讼。关于专属管辖地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4)卖方既无意愿也无义务参与消费者纠纷解决程序。但是,如果卖方与客户之间因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卖方始终会力求直接、迅速、友好地解决这些争议。

(5)如果本条款和条件中的个别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9 更多信息

(1)卖方身份信息

库恩工程办公室

托马斯·库恩工程师

加滕路20号

17098 布罗姆

德国

电话: 49 173 9740288 电子邮箱:info@kuhn-energy.com

(2)有关客户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www.kuhn-energy.com/Datenschutz